攸县法院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刑事案件
2018-06-21 16:04:21          来源:攸县新闻网 | 编辑:蔡晓雅 | 作者:通讯员 攸县人民法院          浏览量:3619

  攸县新闻网讯【通讯员 攸县人民法院】近日,攸县法院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周某奇受贿一案。这是该院自今年4月我国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实施后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模式审理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0至2017年,被告人周某奇在担任株洲市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先后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在药品采购、科室外包、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94.33万,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该案在当地社会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较高。

  根据2018年4月27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

  法官普法——“七人合议庭”是4月27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中提出来的一个新的制度。根据该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是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是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四是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责编:蔡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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